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噪聲的控制


編輯:2022-01-20 18:25:37

同水體污染、大氣污染和固體廢物污染不同,噪聲污染是一種物理性污染,它的特點是局部性和沒有后效的。噪聲在環境中只是造成空氣物理性質的暫時變化,噪聲源的聲輸出停止之后,污染立即消失,不留下任何殘余物質。噪聲的防治主要是控制聲源和聲的傳播途徑,以及對接收者進行保護。

解決噪聲污染問題的一般程序是首先進行現場噪聲調查,測量現場的噪聲級和噪聲頻譜,然后根據有關的環境標準確定現場容許的噪聲級,并根據現場實測的數值和容許的噪聲級之差確定降噪量,進而制定技術上可行、經濟上合理的控制方案。

運轉的機械設備和運輸工具等是主要的噪聲源,控制它們的噪聲有兩條途徑:一是改進結構,提高其中部件的加工精度和裝配質量,采用合理的操作方法等,以降低聲源的噪聲發射功率。二是利用聲的吸收、反射、干涉等特性,采用吸聲、隔聲、減振、隔振等技術,以及安裝消聲器等,以控制聲源的噪聲輻射。

采用各種噪聲控制方法,可以收到不同的降噪效果。如將機械傳動部分的普通齒輪改為有彈性軸套的齒輪,可降低噪聲15~20分貝;把鉚接改成焊接,把鍛打改成摩擦壓力加工等,一般可減低噪聲30~40分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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